以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社會資助為補充
1. 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學雜費。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
3. 地方政府資助。部分地區出臺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免費等政策。
4. 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5. 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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